本文是筆者續論拙文「大疫症的神學思考 」所提到隱瞞疫情涉及的誠信問題。
首先要處理的是,人性善惡的大前題:先秦諸子曾經辯論人性本善或本惡,最後孔孟的性善說成為主流,奠定此後中國文化論人性的基礎。「性善論」在德性發展方面,確能起到正面推動作用;但在人生應對惡事方面,就顯得內容蒼白了。所以,上文談到的「父偷羊,子拒證」這惡的問題,就不能有效應對。孔子竟挪用性善論的孝道「殺道」,迫誠信讓位。如此處理,是孔子思考的不周全下給其「門徒」欠佳的答案。
擴大一些來看,中國先賢在誠信方面曾作不少討論, 這可從香港學校通識教育的德育教材,領略一二。下文擇自香港教育局價值觀探索網所列《誠信之道》範文,對誠信作如下解說:
許慎在《說文解字》云:「誠,信也。」「信,誠也。」基本涵義都是誠實無欺,信守諾言,言行相符等做人的基本要求。該文亦引王陽明之說「夫過者,自大賢所不免。」稱即使是聖賢也不可能全無過失。筆者認為此説定位於性善中的過錯、避開性善中的犯罪(這一可能性若被肯定就會滑波至性惡説),這方面至今仍反映在學校教育上只有「記小過、記大過」而避提「罪」這一字。華人學校的德育內容若只是「有過無罪」,是福是禍?
該文後列五方面實踐誠信之道:「戒欺、有過則改、重諾守信、誠信待人、言行相符」。筆者認為前兩項涉及處理惡這方面。該文稱「戒欺」是不自欺亦不欺人,引蔡元培「誠字之意,就是不欺人,亦不可為人所欺。」至於「有過則改」,則連串引用《左傳‧宣公二年》「人誰無過?過而能改,善莫大焉。」/孔子「過而不改,是謂過矣。」/韓愈「告我以吾過者,吾之師也。」/陸九淵「聞過則喜,知過不諱(忌諱),改過不憚(畏懼)」/申居鄖「小人全是飾非,君子惟能改過。」筆者認為,以上所説能對應私人操守的個人倫理(personal ethics)事務,但難以處理複雜性較大的社會倫理(social ethics)事件;而是次疫情中的上報、公佈和相關解釋屬於社會倫理,政治官員除個人倫理操守外,亦面對不為外人道、複雜的政經社問題作一番自圓其説(筆者理解不代表諒解)。中國之後,西方諸國官員同樣基於不同原因各有隱瞞疫情之嫌,同陷誠信危機。
此外,中國人民大學哲學院葛榮晉教授,在中國文化研究院網頁,發表「誠信之道」指出:「與西方發源於原罪說,作為一種契約倫理的誠信不同,中國人的誠信之道建立在原善說的基礎之上,認為誠信源自人類生而具有善性。」但同時他亦承認今人陷於失(誠)信,形容「政府運作中,有些官員欺上瞞下,貪污情況嚴重;在商業交易中,有些商家對顧客態度冷漠敷衍,毀合約、賣假貨、作假帳的現象相當普遍。面對目前極其嚴重的信用危機……以修身為本的中國誠信哲學所蘊含的豐富智慧,很值得現代人借鑒。」葛教授同樣定位誠信在個人倫理的修身層次,期許這「修誠」進階至「大學八條目」最後三項「齊家、治國、平天下」的社會倫理層次,然而「大學之道」這八進程在我國幾千年有幾許全實現的驗證呢?
當全民共睹1979年後的改革開放,經濟向好迅速提升窮中國的經濟體質,三十多年後僅次美國;經濟利益同步衍生的貪污腐敗,卻日益惡化至領導人警揚的「亡黨亡國」。 可見,在現今政治和商業世界的龐大利益之下,中華傳統那一套誠信教育所產生的拒貪抗腐力量,卻日趨渺小。 反觀,具有儒家傳統的大韓民族和新加坡華人,結合為數超過人口20% 的基督徒影響下,貪腐顯然受到良心制約和法律對付(總統也不例外);西化的香港擁有一半以上的基督教天主教學校,出身的大批精英對求誠求真的重視,也令「中式貪污做假」難成氣候,可見一斑。
簡言之,儒學對人性光明面的誠信推動,還要加上基督信仰對人性黑暗面的各式對付,才見成效。 中國幾千年來予皇帝極權,但能開出儒家理想中「聖王之治」下誠信政權,大有疑問。 中華文化所追求的「聖治」與西方文化所重視的「治罪」乃為兩極,實在需要多作比較研究、尋求契合(comparative & interdisciplinary study)。
基督宗教出自猶太文化這一母體(Judeo Christianity 今為顯學),若從聖經中看古代猶太歷代君王,就可見到 記述歷史的人,不是對君王隱惡揚善,而是善惡並書、 開誠布公。 其中最有代表性的大衛王,他的其中一次罪行(淫人妻後殺人夫以圖名正言順奪妻),沒有被隱瞞,詳載於聖經, 但以色列人對這位悔改的君王仍尊敬有加,因為以色列人明白其民族也是干犯倫理,甚至背棄神的罪惡共同體,必須誠實讓後代知悉和面對。知罪能改才令民族偉大,猶太人深明此道。
聖經作者開創誠實載述的傳統,到耶穌基督作為改朝換代的尊貴神人(被基督徒尊稱為神的兒子),並沒有改變。從耶穌的家譜 (馬太福音第一章所載)所列出男性祖先中, 竟有四位女祖先的名字被特別提出,不隱藏而揭露這四位「不明譽」人物和相關人事,像有意抹黑耶穌; 這四位被如此提稱(括號內文是筆者解述):他瑪(被爺爺遺棄的兒媳被迫用行淫方法取回公道),喇合(妓女說謊救敵後賣國並下嫁猶族長), 路得(被歧視為混血的摩押人出位求婚), 烏利亞的妻子(標明非大衛王妻而是上述的其夫遭殺奪來的)。神聖的耶穌基督竟然擁有此類「黑背景」,相信古代任何君王也不容如此載述,但聖經卻忠誠地述說罪人惡事,不論尊卑。因為, 基督信仰是:在上帝面前人人有罪而平等、 個人價值不受祖輩親屬敗壞所連累、 人的尊貴性在於有上主形象而非有社會地位等。
聖經作者奉行這另類「信史」史觀,挑戰華人文化的誠信概念。 還原歷史的真相,讓後代從前人的惡行受到警惕,導人服膺真理。
最後,筆者要理順前文提及誠信與謊言的不衝突觀點,先引前文如下:聖經雖有不少說謊的記述而沒有評價說謊本身,但可歸納為「說謊達(神的)義」這超越性來理解(讀者勿引申至「違法達義」);神的義大別於孔說和此疫的「隱惡」— 就算從最善意角度論也只是人的義。
首先要處理的是,若我們接納有神存在,則神的義必定是絕對而人的義會是相對(即可能出錯), 這兩點應無可爭議。 再者,聖經論到神是萬王之王萬主之主, 是其創造的宇宙之主宰,這點也不難理解。上帝的「政治觀」是,地上全人類是其管治下一國度一民族(筆者認為非祂現身實質統治也非祂委任某君統治),聖經指出世人犯巴别建塔(自高)之罪被變亂口音,後分散分治成各國至今。 政治學者指出,各國以國界劃分而成其國,實是近代才有之共識,昔日的國家是隨君王東征西討下統治的範圍,並沒有實質國界。 按上述分析,現代的國家概念是時代促成,實是相對的和後驗的,與前現代國家和上帝那不屬這個世界的國度皆有分別,不宜混為一談。
神學有稱普遍啓示,就是聖經顯示各國各族各教,皆須按普遍於人心的神義問責,違命的有時會受到神調派別國施行懲罰(如舊約中亞述巴比倫被差毁滅逆神的南北國) ,這當然有別於中世紀的聖戰、自以為代神懲罰別國的神學錯誤。在這意義下理解聖經中說謊事例,如耶利哥的喇合說謊後「賣國」、埃及的接生婆違法老殺嬰令後說謊, 都是基於人得神啟 (非指自以為受神啓) 繼而行神義為目的,說謊只是手段;這方面其實也符合說謊的倫理原則,因為說謊的對或錯在於説者動機是益人或害人、非說謊這手段本身。錯的説謊在於有意害人(包括子隱父惡害了别人),而上兩例說謊的動機是益人(包括背後上帝賞善罰惡、伸張公義下滅耶利哥警惕人)。說謊的對錯宜須進一步作倫理思考才能辨識,就此哈佛學者Sissela Bok 名著 Lying: Moral Choice in Private and Public Life 有詳細分析,不贅。上古先賢重視誠信,使中華文化茁壯;這德性必須仰賴聖經真理充實之,好使新時代挑戰下全民族有效持守道德。